成都大学医护学院
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
为了坚持和深化学校校务公开制度,在学校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上加大透明度,进一步提高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参与意识和监督能力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[2002]13号《关于在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》精神,修改、制定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。
一、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。
1、建立由党委、纪委、学校行政、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和内容,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工作,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。
2、设立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,负责贯彻落实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;调查研究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;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原则。
1、校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行政是第一执行人,工会是第一监督人,教职工是第一评议人。
2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"六公开"。办事标准公开、办事纪律公开、办事权限公开、办事依据公开、办事程序公开、办事结果公开。
3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"四结合"。与完成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任务相结合、与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相结合、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、与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。
4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向科室、班组延伸,向教育教学管理全程延伸。
三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重点。
1、学校实行改制、升级、联合办学等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规划、决策以及实施方案。
2、教职工聘任制方案、教师、干部聘任、职称评定晋级晋职、评先评优、奖金分配、福利待遇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。
3、学校财务收支管理、大型设备的购置、校园建设等情况。
4、招生情况。
四、校务公开的形式、时间及范围。
1、以教代会为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形式,一般每年召开1-2次教代会,将校务公开的内容向教代会报告并提请审议、通过或决定。
2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政工和教代会联系会议发布有关情况,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。
3、建立学校日常重大问题议事制度。
4、建立校务公开栏或印发书面材料、发布公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有关内容。
5、鉴于当前学校分为都江堰(包括文家新校园)和羊市街两个校区,校务公开工作暂以校区为单位进行。 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
2004年9月23日 |